关于联合培养及实习人员差旅与生活补助标准的公告
各课题组、各部门,全体联合培养及实习人员:
为规范管理与我中心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或实习协议的博士后、博士及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联合培养/实习人员”),保障各位同学生活与科研的顺利进行,根据中心相关规定,现就相关差旅费及生活补助标准统一公告如下:
一、 适用范围
本公告适用于所有与我中心正式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或实习协议(协议期≥3个月),并在我中心进行全职科研工作的博士后、博士及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 费用报销与补助标准
1. 交通补助
· 首次报到与最终返校: 可按标准报销从学校所在地至我中心的单程交通费一次,以及协议期满后从中心返回学校的单程交通费一次。
· 学习期间必要往返: 因学位论文开题、中期考核、答辩或其他有关学业的必须事宜,需在协议期内往返于中心与学校之间的,可凭相关证明(如会议通知、导师批准邮件等)按标准报销交通费。
· 交通工具标准: 火车(硬座、硬卧、高铁/动车二等座)、飞机经济舱(需事前审批)。报销须提供对应行程的正式票据。
2. 住宿安排
· 中心将优先为联合培养/实习人员提供园区内公寓或协议宿舍,具体标准及费用承担方式按所签署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。
3. 生活补助
· 为支持大家在中心期间的生活,设立生活补助,其中已包含餐食补贴。
· 补助标准: 餐食补助按 30元/实际工作日 计算。
· 发放方式: 生活补助(含餐补)将根据实际考勤记录,按月发放。缺勤(如事假、病假)将按比例扣减。
三、 流程与要求
1. 协议先行: 所有人员须在到岗前完成协议签署流程,协议是享受各项政策的前提。
2. 交通费报销: 符合规定的交通费,在取得票据后,按中心财务流程贴票报销。学习期间必要往返须事先经校内导师与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共同审批。
3. 考勤管理: 生活补助的发放严格与考勤挂钩。请遵守中心考勤与请假制度,由所在课题组负责人进行记录与确认。
四、 注意事项
·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抬头应为创新中心全称。
· 联合培养/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、科研纪律及考勤要求。
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具体执行细节以个人签署的协议条款为最终依据。
中心致力于为各位青年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与生活保障。祝愿大家在中心工作期间生活愉快,学业精进,科研顺利!
特此公告。